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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拉汽車引人關註。本報記者 王彬 攝
  本報訊(記者 王彬) 昨日上午,邯鄲市南環路滾滾車流中,一匹高頭大馬拉著一輛黑色轎車引來眾多驚奇的目光。據車主孟先生反映,他花費20餘萬元買了一輛新車,卻發現愛車曾經發生過事故,由於鑒定中心難以確定事故發生在購車前還是之後,維權最終以失敗告終。
    11日9時許,記者在南環路中段看到,黑色轎車四周張貼有“事故車”字樣的標語,車主孟先生坐在車內掌控方向,一位農民則騎著馬拉著轎車緩緩向東而去。“馬車”每到一處,都會有眾多行人駐足觀望,甚至拿出手機合影留念。
  孟先生告訴記者,馬拉汽車上街並非為了宣傳“節能減排”,而是發泄心中的不滿。原來,他於2013年1月8日從武安市購買一輛高檔轎車,兩天后發現車輛後橋發出明顯異響,汽車經銷商雖然進行了4次維修,但故障沒有得到徹底解決。
  隨後,孟先生又相繼發現車輛左後門有大面積二次噴漆,開關門有異響等。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,他將經銷商起訴至武安市法院,要求退車或調換同型號新車,同時賠償因購車產生的各種費用。
  在此期間,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車輛司法鑒定,認為“冀DMF222”受檢車輛左後門和左後輪上面的旋噴漆痕跡,屬於事故受損後進行的修複。但受技術條件限制,難以確定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。
  為此,被告經銷商稱車輛存在的撞擊修複現象應該發生在車輛售出之後。法院經過審理,認為原告孟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車輛在購買前已經受損,也無法確定車輛受撞擊事件的時間與地點,故駁回其訴訟請求。
 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,孟先生似乎有苦難言:“汽車經銷商肯定不會承認自己的過錯,更不會提供汽車運輸、保管過程中的相關監控錄像,而我又不知道如何搜尋有力證據,所以維權獲勝的希望非常渺茫。”
  無奈之下,孟先生別出心裁花錢雇來一匹馬,然後用繩索拉著愛車在市區走街串巷,告誡眾人購車一定要擦亮眼睛,謹防上當受騙。
(原標題:邯鄲車主街頭“馬拉車”泄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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