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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學進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11月19日02版)
  據新華社報道,在深圳沙頭角海關部分執法人員的腐敗案中,走私在當地社區居民中已成“公開的秘密”,監察部門卻表示“毫不知情”。真的“毫不知情”嗎?海關“守門人”已淪為“放水人”,沙頭角中英街反成走私通道,他們“毫不知情”;當地社區居民不斷反映和舉報,他們仍“毫不知情”。可是,報道中的一句話——“舉報往往石沉大海,舉報電話則成通風報信工具”,卻泄露了秘密:“毫不知情”有假,不敢查才是真。
  對於發生在眼皮底下的本系統腐敗窩案,深圳海關監察部門不聞不問,案發後,還裝出一副“毫不知情”的樣子,太令人失望了。無論他們裝出多麼無辜的樣子,都難逃失職瀆職的嫌疑,理應受到輿論譴責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追責。
  聯繫今年8月25日《南方都市報》報道的深圳皇崗海關涉嫌放縱走私,8名科級幹部被查一案發現,同為腐敗窩案,該案與上述腐敗窩案極為相似,即海關人員按每輛車收黑錢,收到的黑錢則按職位高低、是否值班等進行分配。而且,這樣內外勾結走私的情況,已經自成系統,形成一條“管理科學”的腐敗鏈條。
  尤其相似的是,皇崗海關的腐敗窩案早已存在,但長期未被揭發。這一窩案後由2012年6月的一宗珠寶走私案的曝光而引發,皇崗海關緝私部門隨後介入調查。奇怪的是,作為緝私專業隊伍,皇崗海關緝私部門在長達一年半的審查處置案件過程中,居然沒發現案件中的貓兒膩,直到外部力量介入後,才發現這起腐敗窩案。可以說,海關腐敗窩案的多發以及腐敗現象歷時日久卻得不到及時查處表明,海關內部的監察程序已經明顯處於失效狀態,幾成擺設。
  筆者檢索了一下,2001年至今,為了防範海關執法和廉政風險,海關總署先後發佈了《海關係統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實施辦法》、《海關大監管體系建設方案(試行)》和《〈海關大監管體系建設方案(試行)〉任務分解》的通知,強調同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和大監管體系建設,做到推進改革與防控風險同步設計、同步實施、同步評估,真正實現反腐倡廉建設與海關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的深度融合,但其實行效果並不見好。原因在於,海關內部的監察程序在某些地方幾乎已處於失效狀態,形同虛設。此番,深圳海關監察部門“毫不知情”的表態再次佐證了這點。
  鑒於海關係統腐敗案日益多發的現狀和趨勢,建議海關總署在完善內部反腐機制的同時,必須引入外部反腐力量,暢通群眾舉報渠道,開通網絡檢舉平臺,組建由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群眾代表乃至媒體參與的監督小組,加強與地方紀檢監察部門的合作,將海關的反腐工作不斷推向深入,把好國門關,讓“守門人”不再淪為“放水人”。  (原標題:打擊海關腐敗窩案不能指望海關自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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